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大学招考]

2024-01-18 08:40:19 大专院校
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一、自主挑选军种去向大学生参军享受“四个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针对在福建省内参军的大学毕业生,可自主挑选军种去向。二、优秀士兵提干大学毕业生具备以下7个基本条件可直接提干:(一)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二)中共党员或者入...

  

  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

  一、自主挑选军种去向

  大学生参军享受“四个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针对在福建省内参军的大学毕业生,可自主挑选军种去向。

  二、优秀士兵提干

  大学毕业生具备以下7个基本条件可直接提干:

  (一)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

  (二)中共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三)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本一、本二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本三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

  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四)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五)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本三录取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六)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

  (一)福建省公务员招录

  服役期满5年,并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且在参加省公务员“专门职位”招考时符合岗位招考条件的,不受报考次数限制:①经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②参军前是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且参军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③退役时身份为士官。

  服役期不满5年,并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在参加省公务员“专门职位”招考时符合专门职位报考条件且未报过名的,在退役或复学毕业后两年内可报考一次:①经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②参军前是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且参军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③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选调生选拔时,对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恐特战、狙击、排爆等退役军人特殊招录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

  省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在招考资格条件上,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口径,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文件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

  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5至8级残疾等级的以及烈士子女4类对象,接收单位可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收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

  附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士兵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标准: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长期在艰苦地区服役的另加3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另加5分。

  四、退役升学考试

  (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五)教育部鼓励相关高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

  五、一次性奖励金

  大学生参军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入伍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如我省福州市一次性奖励金提高至本科、专科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15000元;厦门市一次性奖励金提至本科、专科毕业生为15000元、13000元;莆田市一次性奖励金提至本科、专科毕业生最高37000元、25000元;泉州市一次性奖励金提至本科以上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2000元。

  六、自主就业创业

  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同等条件优先招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在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评审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给予3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

  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并延长孵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