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53天】2021北京中医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发布![研究生考试]

2023-12-05 07:10:34 大专院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基地、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患的医疗基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基地、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国际交流基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育、科研、医疗、中医药文化传播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学校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位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囊括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囊括4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明确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类型,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考生可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相关学科前沿应用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相关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招生规模

  2021年我校预计统一招收博士研究生350名(其中包含本科直博计划、硕博连读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申请-审核制”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其中以入学考试方式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名。

  四、招生类别、修业年限和学费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年。

  五、报考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非全日制除外。

  5.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 成绩90?分及以上;

  (2)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六级成绩达到390分或提供六级合格证书);

  (4)国家日语四级考试合格;

  (5)雅思成绩(A 类)6?分及以上;

  (6)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6.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留学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请登录网站进行申请和办理,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我校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类型,鼓励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凡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2)统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已获得医学硕士学术学位人员,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8.以同等学力方式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除具备以上报考条件,还须提交2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的影响因子0.3以上的学术论文(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核心版;增刊、综述除外)。

  9.拟报考原委托培养类的考生,只能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若无法进行全脱产学习,则学习形式需报考非全日制博士,要求在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相关领域从事基础或临床研究,近两年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大于0.3,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核心版;增刊、综述除外)2篇以上。

  10.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本校原委托培养类博士研究生,须持校人事处批准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同时将该表复印件提交研招办后方可报考,否则报名无效。

  11.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三类考生:①原委托培养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拟报考原委托培养类或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③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六、选拔方式

  1.申请审核:请参看“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1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拟录取考生将不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入学考试:报考“申请-审核制”以外的其他考生需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七、报名方法及时间

  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指南》(附件3)

  八、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2021年3月13-14日

  九、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

  1.初试

  采用笔试形式,包括外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2.复试安排将在2021年4月在网上公布。

  3.跨学科门类考生需参加跨学科门类加试考核,考试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组织。

  十、重要说明

  (一)我校2021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提前攻博、临床推博、本科直博生的接收工作拟于1月20日完成,请各位考生实时关注招生目录的更新。目录中有标注的导师将不再招收统招考生。

  (二) 我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试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2021年我校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四)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五)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我校与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定向单位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书须于领取录取通知前交回,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学生的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七)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2021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我校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选拔优秀在读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欢迎广大考生积极参与这一项目。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查询相关信息。

  (九)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请参见附件4。

  (十)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一律按新政策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yanjiusheng.bucm.edu.cn/index.htm

  咨询电话:010-64286502

  电子邮件:doctors@bucm.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1 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研究生院 236房间

  邮政编码:100029

  我校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前资格审查,所有报名

  考试相关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anjiusheng.bucm.edu.cn/index.htm)发布,考生随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准备网报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考前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自负。未进行考前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领域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考试考务工作、命题评卷、复试调剂、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共计2200名左右,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硕博贯通)/临床转博、“申请-考核”制等三种方式。

  (一)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1800名;

  (二)招收临床医学、教育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160名;

  (三)在5个工程类别,包括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能源动力(0858)、交通运输(0861)等,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预计招收240名左右。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第八条国家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援疆计划等,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文件执行,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定向。具体要求详见各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或招考说明。

  第四章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九条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可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从2020年起,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除临床医学(含专业学位)、护理学、口腔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为3年外,其他学科(类别)均为4年;

  直接攻博为5年。直接攻博、教育博士和工程类博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交通运输)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7年,其他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6年。

  第十一条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网上信息确认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网上信息确认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符合各招生院系报考说明中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提出的报考要求和申请条件。

  (五)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同等学力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报考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专业学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4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出具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我校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业教师。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教育科学研究院设有“教育领导与管理”、“学生发展与教育”两个领域,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三)外语水平须满足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要求。如未满足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博士外语水平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报考时要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五条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0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2.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博士入学前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或至入学前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4.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相一致。

  5.外语水平满足拟报考院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条件。未满足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第十六条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的考生,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须在报名期间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生源所在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申请-考核”报考少骨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八条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并通过所在受援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推荐和审核。“申请-考核”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六章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月18日09:00——2021年3月5日17:00

  (一)报名及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各学科(类别)“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专项计划)须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anzhao.hust.edu.cn,选择“申请考核博士报名”模块,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报名时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宽高比3:4)

  (2)考生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3)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学籍证明材料。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无硕士学位者,提供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学校将在2-3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将予以通过。

  (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进入后续材料提交及缴费环节。

  在2021年3月5日17:00系统关闭前,考生须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缴费程序(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详见院系要求)。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报考。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可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3)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研究工作进展报告等。

  (4)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5)提供2名推荐专家的基本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一般为考生的硕士导师,或与报考类别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系统将向推荐专家发送邮件和短信,由专家在线反馈推荐意见。

  (6)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如申请免考,请务必在系统中选择,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7)报考院系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通过材料审核;

  (2)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提交后不予退回;

  (3)报考院系如对材料提交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提交材料到指定邮箱或寄送纸质材料的,请考生按报考院系要求另行准备。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缴费

  所有材料提交完毕的考生,可进入缴费流程。

  报名费标准为60元(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缴纳95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英语免考名单拟于3月中旬公布。须参加英语考试的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第二十一条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在校硕士生按学校有关文件进行报名并参加审核及后续程序。

  第二十二条获得2021年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生资格的考生,已按规定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并接收待录取的,不再进行其他报名手续。

  第七章外语水平测试

  第二十三条学校统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考试语种为英语。

  (一)时间:暂定于3月下旬

  (二)形式:暂定为笔试。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告。

  (三)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申请少骨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

  (五)根据各院系提出的申请条件,如考生已满足院系条件的外语水平条件,可申请免于参加学校的外语水平测试(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学校统一划定外语水平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满足免试条件或达到外语水平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含专项计划),可进入申请材料审核。

  (七)学校对少骨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依据报考情况和招生计划单独划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

  第八章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能力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院系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申请材料审核。根据“申请-考核”制拟安排计划数不低于120%的额度划定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人数和名单,并在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报考学科(类别)及方向、报考导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姓名和

  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申请条件情况等。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

  材料审核及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名单拟于4月中下旬公布,可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二十五条各院系按学校要求组织综合能力考核。

  预计为5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和形式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基础理论测试(笔试等)、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面试、研究报告、实践技能考核等)。

  具体内容与形式详见考核前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

  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中公布。

  第二十六条各院系在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须安排专门的考核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章录取

  第二十八条各院系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能力考车和体检结果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九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向考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

  第三十条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学术学位博士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入学后要求脱产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方式按招生简章执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章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三十一条2021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如下表,待湖北省物价局审批备案,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布为准。

  第三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宿舍。专项计划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校内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校内住宿。

  第三十四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就业协议办理派遣手续。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六条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27-87541746

  链接:http://gszs.hust.edu.cn/info/1106/3110.htm

  一、培养目标

  我校仅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中医药事业,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等工作的高层次研究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

  学制3年。

  三、报考类别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21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7名,其中17名为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30名为全日制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招考方式与报名条件

  1.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正式认证书;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正高级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推荐专家可为考生硕士阶段导师;

  (5)定向考生须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报考;

  (6)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报考我校中医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全日制中医类(包括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学位等)硕士研究生教育背景;报考中药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全日制药学或中药学类硕士研究生教育背景;

  (8)报考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已获得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申请-考核”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普通招考规定的所有报考条件;

  (2)申请者须填报“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报到时须将个人全部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3)申请者须符合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并经所报考导师同意;

  (4)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六、报名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申请-考核”制: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5日;

  2.普通招考: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5日。

  3.报名程序: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222.187.120.13:9000),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内容必须如实、完整、准确;

  (2)按照网报程序要求,下载打印所有表格,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

  第二阶段:缴费

  我校不接受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后方可打印报名表格。缴费后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仔细审核个人报考信息后再进行缴费。逾期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网报信息视为无效,其报名数据不予保留。如因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1.普通招考报名费80元(参加全国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报名费);

  2.“申请-考核”制免报名费。

  第三阶段:提交材料

  网报通过后,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寄送材料。

  1.河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收博士生情况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4.证书:往届毕业生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在线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交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并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不能按期提交者,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5.政审表在博士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6.考生须根据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进入博士阶段课题研究计划书格式自定,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7.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和研究内容目录等;

  8.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普通招考寄送1-7项内容,“申请-考核”制寄送1-9项内容,“申请-考核”所有纸质版材料(A4纸大小、顺序排列、左侧装订)须在2021年1月16日之前快递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转当年普通招考仅补寄第1、6项材料,寄送时注明“补寄第1、6项材料”,普通招考材料寄送须在2021年1月26日之前。

  第四阶段: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七、考核与录取

  1.“申请-考核”制

  通过审查的“申请-考核”制考生,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办法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附件1)进行,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录取。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仍可报考当年的普通招考。

  2.普通招考

  (1)初试:外国语考核

  科目:英语(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初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地点:拟定河南中医药大学龙子湖校区。

  初试准考证:考生报名后经审查合格,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2)复试:专业课考核、综合面试

  英语成绩合格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专业课考核时间:2021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所报院部决定专业课考核内容(一志愿专业课考核科目见专业目录),形式: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核心知识、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进展掌握情况。、此外,以综合面试形式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口语、听力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进入综合面试环节的人数比例将按照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实施方案实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进入调剂环节的考生,专业课考核内容为中医基础综合(中医类专业考生)或中药基础综合(中药类专业考生),中医基础综合内容:中医基础理论、伤寒、温病、金匮、内经等。中药基础综合内容:中药学、中药鉴定、中药炮制、中药制剂等。

  八、收费标准与学习待遇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10000元/生/学年,如有变化以国家新审批标准为准。

  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奖助学体系,提高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待遇,形成有利创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

  九、其他说明

  1.普通招考报名工作将于“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后进行,届时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考核”制录取情况发布普通招考专业目录,请考生关注。

  2.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考生入学时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工作单位、我校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按定向协议就业。

  3.考生因报考与原学习、工作单位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确定本人是否具备报考条件,提交的报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5.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考生根据相关学科最新研究进展结合通用教材自行复习。

  6.若2021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请考生关注。

  7.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大楼BN911研招办,电话:0371-65998824。邮编:450046。

  链接:https://www.hactcm.edu.cn/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