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研究生招生]

2023-12-01 21:10:18 大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我校博士生申请考核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厦大招生〔2020〕4号),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我校博士生申请考核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厦大招生〔2020〕4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好健康监测、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是确保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三是确保科学性。根据各学科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报名、初审及复试科学有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院要在学校疫情防控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学校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统筹考虑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研究院)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全校博士生的招生录取和监督工作。同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考核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生招生的巡视督查工作。

  (三)各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四)各院成立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

  (五)各院成立专家考核组。专家组分为材料审查组和综合考核组。材料审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主要职责是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并评出成绩;综合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主要职责是对考生进行考核并评出成绩。综合考核组成员应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学院确定专家考核组成员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保障专家考核组成员评分独立性。各专家考核组必须建立公平科学的评分机制。制定与人才选拔目标相吻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计分方式;参加考核工作的老师应掌握成绩评定的方法,确保自身评分的科学公正。

  (六)各院要科学遴选招生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材料审查、综合考核等工作。各院每年须在考核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考核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予以操作。面试工作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行为规范》执行。

  (七)导师必须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导师必须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厦大研〔2021〕19号)。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导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博士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博士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申请考核程序

  各院应根据学校招生政策、本单位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等,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考核选拔办法。选拔办法中应包含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录取办法(包括材料申请审核、初试、复试三个环节的权重比例和具体要求)、通过标准和申诉机制等。各院在制定本单位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时,应征求导师的建议和意见,应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提出符合本学科实际的博士生入学水平要求。

  (一)报名

  各院确定报名时间须与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公布的时间一致。

  (二)初审选拔

  1.申请资格审查

  对申请者的基本报考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专家组审核

  通过院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应送至材料审查组进行审核。

  各院应事先制定初审选拔原则,初审选拔原则必须征求导师意见,由材料审查组根据院初审选拔原则,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百分制)。初审选拔成绩是否计入考核结果由学院(研究院)研究确定。

  3.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查组提供的结果进行复审,原则上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进入考核名单的学生初审选拔成绩至少要达到60分)。

  注:申请考核选拔办法、初审选拔原则、考核名单都需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资格复审

  各院系应在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签订告知书。考生考核时须将以下材料提交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xmu.edu.cn下载;考生提供接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通知时档案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境外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原件);

  3.硕士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务必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和报名表一致);

  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 体检表。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5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考核

  1.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一般在1月中旬至4月上旬。各院亦可根据学科特点,开展多次考核,考核时间请提前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2.考核主要内容

  (1)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同时,还必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特别强调:各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和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面试。各院在考核的同时应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各院应该对拟录取考生提供的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查,若发现可疑情况,应组织专家组进一步审核鉴定。

  3.考核主要形式

  (1)笔试

  主要考察学生的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各院必须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必须作为考核总成绩的一部分且必须合格。其中,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科目和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如因疫情原因无法组织笔试,笔试测试内容可以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笔试过程要全程录像。

  (2)面试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要指派专门的秘书做录音、录像、笔录等。

  (3)实践(实验操作)能力考核

  考查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综合评价

  应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也可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并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

  各院系、各学科也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自身人才选拔特点,自定具体考核形式或对考生增加其它方式的考核。同一学科(专业)各综合考核小组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录取

  1.各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2.各院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应根据考生考核最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即于所在院网上公示。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含笔试、面试等)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经审核鉴定为严重学术不端者;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

  4. 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各院保存复印件)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交学校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体检

  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含)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招生录取的监督与保障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92-2186219。

  (二)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督查制度。校院巡视组共同负责各院博士生招录考核巡视督查工作。

  (三)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研究初审选拔、考核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科学制定申请考核选拔办法、实施细则等。

  (四)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专家组进行复议。

  (六)实行回避制度。凡利害关系人员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七)实行保密制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命题(含面试命题)教师、专家组、相关工作人员等都要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八)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院要提前在本院网站开辟专栏,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在考核录取阶段,各院要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考生的初审成绩、考核成绩等信息。

  五、本指导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