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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央视中秋晚会嘉宾明星有哪些?(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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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动态 > 2023大连中考招生方案2023大连中考招生方案2023-06-19 09:56【我要纠错】下载指南分享至【导语】:近日,大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大连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2023年大连中考时间、科目、录取等内容,具体政策详见文章。

  关于大连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先导区)招考委: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精神,以及《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大政办发〔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连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略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和长期居住在我市外地户籍,并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电子学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户籍和学籍均不在大连的考生需办理好在连学籍后方可报名;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学生报名基本信息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准。应届考生要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国际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限报市教育局指定的国际学生定点学校。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

  2.本市初中毕业的往届生,具有本市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或毕业初中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市户籍的在毕业初中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籍在市内考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但未在其辖区学校就读的考生报考市内普通高中,须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时间   

  初三中考:2023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初二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2.要切实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命题导向,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考试的积极导向作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要符合学生实际并贴近学生生活,要尽可能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减少对学生机械性记忆内容考查。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维持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合理数量和比例。不出偏题、怪题,不出只为计算、证明而人为编造的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故意设置陷阱的题目。

  (二)考试科目、时间与组织实施

  2023年仍实行毕业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1.考试科目:初二地理、生物学和初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学科为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组织实施: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采取闭卷考试形式。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采取开卷考试形式,但不得携带除教科书以外的相关资料和参考书籍,所有考试考生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取消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人机对话加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初三体育现场考试和该年级初二下学期因疫情错过的初二体育现场考试调整为合格考,取消800米(女)/1000米(男)耐力性测试项目,立定跳远、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实心球(女)测试项目由各区统筹、各校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参与即合格,合格即满分。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最后成绩取分数最高的一次。地理、生物学学科考试成绩取2022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其中未参加初二地理和生物学结业考试的休学学生和之后转入本市的学生需参加地理和生物学第二次考试。

  初二地理、生物学笔试由省统一命题,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开卷考试形式,具体考试要求执行省标准。初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2023年模拟考试设定为2次。

  3.考试时间具体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科考时间

  5月12日

  8:30—9:00

  第一次外语听力

  30分钟

  9:40—11:40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120分钟

  14:00—16:00

  地理和生物学(初三第二次考试)

  120分钟

  5月24日

  14:00—14:30

  第二次外语听力

  30分钟

  6月25日

  9:00—11:30

  语文

  150分钟

  14:00—16:30

  物理和化学

  150分钟

  6月26日

  9:00—11:00

  数学

  120分钟

  14:00—15:40

  外语

  100分钟

  初二地理、生物学考试时间按省定时间进行。(省厅规定时间:6月27日15:00-16:30)

  4.升学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4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16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合计600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学(合卷,现初三年级)、外语听力考试成绩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设定A、B、C、D四个等级,转化成分数后分别依次赋分10分、7分、5分、3分,等级转换成分数最高30分。

  取消的初三年级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人机对话加试,相应成绩分别按满分5分、5分、5分计入考生中考升学总分,合计15分。

  初三体育现场考试和该年级初二下学期因疫情错过的初二体育现场考试合格即满分,满分合计30分。考生已完成的体育考试项目,包括初一体育成绩10分(平时考核5分和现场考试5分)、初二体育平时考核5分和初三体育平时考核5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升学总分,最高得分20分。

  升学总分满分为695分。

  依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初二年级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并计入初三升学总分。

  5.毕业成绩表达

  毕业与升学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体育由学业考试成绩分数转化为成绩等级,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学(合卷)成绩均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大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求进行等级评定,作为毕业重要依据;毕业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成绩等级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在校内于5月末前组织完成。信息技术应用人机对话、理化实验操作加试成绩和体育现场考试均按照满分进行认定,毕业成绩表达均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证发放以此为依据。

  (三)加试、面试及考查

  1.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加试认定办法见附件1。

  2.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要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报考普师专科班考生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3.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可根据专业要求确定是否组织加试,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须于统一填报志愿前完成,并将合格名单报市招生办。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市命题组统一制定,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填报。考生依据以下顺序填报志愿: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师范学校,下同),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第三批次职业院校(不含外市地非师范类学校,下同)。

  1.志愿设置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

  设1个学校志愿和2个平行专业志愿。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大连市旅顺中学安排45个招生计划面向市内考区招生,其中统招计划12人,指标到校计划33人;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安排招生计划数的30%面向市内考区招生,与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1个学校志愿;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录取设置1个大连市旅顺中学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志愿、1个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志愿、1个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志愿,三者不得兼报;指标统调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

  C.国际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

  D.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市内考区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其他考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由各考区结合本考区实际,参照市内一般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平行学校志愿。

  (3)第三批次职业院校

  A.“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B.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

  2.“征集志愿”设置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国际班(以下简称国际班)、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设置“征集志愿”。

  (1)国际班“征集志愿”

  国际班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国际班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国际班“征集志愿”设1个国际班志愿。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升学总分达到国际班总分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国际班“征集志愿”时选择填报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国际班。

  (2)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普通高中安排两次“征集志愿”,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顺序和数量)。达到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时选择填报所在考区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特长类剩余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3)职业院校“征集志愿”

  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3.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志愿。其中:

  (1)市内考区考生可以选报市内公办普通高中、大连市旅顺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在市内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其他考区考生可以选报在本考区有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特长类、境外课程班单设招生代码和名称,与该校普通类招生代码和名称不同,报考时需选择对应的招生代码和名称。

  (2)旅顺口区考生可以选报大连育明高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大连市第十一中学3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所高中在旅顺口区计划招生均为15人(其中11人为指标到区计划)。

  (3)非指标到校生不能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指标到校生志愿,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志愿及指标统调志愿。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批次中提前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和国际班志愿。

  (5)通过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在统招平行学校志愿A栏内填报对应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资格;通过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的考生,在一般普通高中6个平行学校志愿栏内,根据自己意愿使用相应学校特长类招生代码和名称填报志愿,否则视为放弃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特长生录取资格。考生具有下列特长项目特长生资格,可以跨区域填报对应项目特长生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和男子舞蹈;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管弦乐类和科技类;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三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二十五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一中学健美操;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男子篮球;大连市第十六中学男子篮球;大连市第一中学女子篮球;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女子篮球;大连市第十二中学女子足球;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女子足球、健美操及田径;大连市红旗高中田径;大连长兴岛高中田径;大连海湾高级中学男女排球。

  (6)考生填报外市外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志愿栏内。

  (7)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本人或家长登录“大连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s://dlzsks.edu.dl.gov.cn)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系统以最后一次登录填报或修改的志愿信息为准。

  (二)体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职业院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按报考学校要求提交。报考其他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市内考区的考生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他考区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

  普师专科班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录取控制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

  第二段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其中,市内考区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报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金普新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第三段为国际班录取和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先进行国际班录取,再进行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国际班录取时,在填报国际班志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考生中划定总分录取控制线,并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低于90分或总分低于总分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线及相关政策不变。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国际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安排“征集志愿”,且剩余计划不得用于学校自主招生。

  第四段为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先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再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线及相关政策不变。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一般普通高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安排“征集志愿”,且剩余计划不得用于学校自主招生。

  3.第三批次

  职业院校录取(分两段)。

  第一段为“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和“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段为中职学校录取和中职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职业院校“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不变。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上传至大连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4.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计划。

  (2)同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大连市旅顺中学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普通类招生计划数的70%用于指标到校生录取并依照附件2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若有剩余计划,则录取校内服从志愿考生,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将有剩余计划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对填报校内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上述录取仍有剩余计划时,按考生指标统调志愿,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

  指标到校生资格和录取结果以及来连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录取第三段国际班和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全市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等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全市各考区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执行同一条录取控制线)。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优先进行录取。

  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类招生计划3%的比例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5)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体育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6)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征集志愿”录取时,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7)普通高中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

  (8)普通高中录取时,学习日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不享受此项政策,也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学区内考生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

  (9)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30%(满分1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考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考区考生同等待遇。

  (10)职业院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升学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该批次各段录取控制线。

  (11)全市统一分阶段发布各批次录取结果。凡填报志愿且经市招生办或所在考区招生办统一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得参与当年中等学校各批次的招生录取,不能取得中等学校学籍。

  (四)加分、降分录取有关规定

  1.职业院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大连军分区依职责认定),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市委统战部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4)对直接参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救治、参加统一组织驰援外地的医务工作者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中职学校的,按照学生中考志愿直接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如果省出台相关规定则按省要求执行)。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获得表彰的我市援鄂医疗队和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由市卫健委认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委统战部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烈士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就读。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2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5)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大连军分区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职责认定),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6)若军人子女填报志愿集中在某一所或某几所学校,市招生办会同大连军分区政治部可统筹学校录取军人子女计划比例并采取限定降分录取名额,按照考分高低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

  (7)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优待政策。

  (8)应届考生初中阶段享受加降分优待政策的,由相应认定机关审核并将考生信息于6月9日前函送市教育局。

  (五)其他

  1.市内考区以外区市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2022年,分配办法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照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市内考区以外区市县招考委依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并报市招生办备案。

  本意见由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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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连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先导区)招考委: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精神,以及《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大政办发〔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连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略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和长期居住在我市外地户籍,并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电子学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户籍和学籍均不在大连的考生需办理好在连学籍后方可报名;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学生报名基本信息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准。应届考生要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国际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限报市教育局指定的国际学生定点学校。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

  2.本市初中毕业的往届生,具有本市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或毕业初中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市户籍的在毕业初中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籍在市内考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但未在其辖区学校就读的考生报考市内普通高中,须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时间   

  初三中考:2023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初二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2.要切实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命题导向,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考试的积极导向作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要符合学生实际并贴近学生生活,要尽可能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减少对学生机械性记忆内容考查。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维持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合理数量和比例。不出偏题、怪题,不出只为计算、证明而人为编造的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故意设置陷阱的题目。

  (二)考试科目、时间与组织实施

  2023年仍实行毕业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1.考试科目:初二地理、生物学和初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学科为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组织实施: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采取闭卷考试形式。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采取开卷考试形式,但不得携带除教科书以外的相关资料和参考书籍,所有考试考生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取消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人机对话加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初三体育现场考试和该年级初二下学期因疫情错过的初二体育现场考试调整为合格考,取消800米(女)/1000米(男)耐力性测试项目,立定跳远、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实心球(女)测试项目由各区统筹、各校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参与即合格,合格即满分。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最后成绩取分数最高的一次。地理、生物学学科考试成绩取2022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其中未参加初二地理和生物学结业考试的休学学生和之后转入本市的学生需参加地理和生物学第二次考试。

  初二地理、生物学笔试由省统一命题,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开卷考试形式,具体考试要求执行省标准。初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2023年模拟考试设定为2次。

  3.考试时间具体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科考时间

  5月12日

  8:30—9:00

  第一次外语听力

  30分钟

  9:40—11:40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120分钟

  14:00—16:00

  地理和生物学(初三第二次考试)

  120分钟

  5月24日

  14:00—14:30

  第二次外语听力

  30分钟

  6月25日

  9:00—11:30

  语文

  150分钟

  14:00—16:30

  物理和化学

  150分钟

  6月26日

  9:00—11:00

  数学

  120分钟

  14:00—15:40

  外语

  100分钟

  初二地理、生物学考试时间按省定时间进行。(省厅规定时间:6月27日15:00-16:30)

  4.升学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4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16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合计600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学(合卷,现初三年级)、外语听力考试成绩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设定A、B、C、D四个等级,转化成分数后分别依次赋分10分、7分、5分、3分,等级转换成分数最高30分。

  取消的初三年级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人机对话加试,相应成绩分别按满分5分、5分、5分计入考生中考升学总分,合计15分。

  初三体育现场考试和该年级初二下学期因疫情错过的初二体育现场考试合格即满分,满分合计30分。考生已完成的体育考试项目,包括初一体育成绩10分(平时考核5分和现场考试5分)、初二体育平时考核5分和初三体育平时考核5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升学总分,最高得分20分。

  升学总分满分为695分。

  依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初二年级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并计入初三升学总分。

  5.毕业成绩表达

  毕业与升学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体育由学业考试成绩分数转化为成绩等级,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学(合卷)成绩均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大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求进行等级评定,作为毕业重要依据;毕业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成绩等级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在校内于5月末前组织完成。信息技术应用人机对话、理化实验操作加试成绩和体育现场考试均按照满分进行认定,毕业成绩表达均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证发放以此为依据。

  (三)加试、面试及考查

  1.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加试认定办法见附件1。

  2.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要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报考普师专科班考生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3.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可根据专业要求确定是否组织加试,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须于统一填报志愿前完成,并将合格名单报市招生办。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市命题组统一制定,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填报。考生依据以下顺序填报志愿: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师范学校,下同),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第三批次职业院校(不含外市地非师范类学校,下同)。

  1.志愿设置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

  设1个学校志愿和2个平行专业志愿。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大连市旅顺中学安排45个招生计划面向市内考区招生,其中统招计划12人,指标到校计划33人;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安排招生计划数的30%面向市内考区招生,与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1个学校志愿;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录取设置1个大连市旅顺中学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志愿、1个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志愿、1个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志愿,三者不得兼报;指标统调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

  C.国际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

  D.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市内考区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其他考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由各考区结合本考区实际,参照市内一般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平行学校志愿。

  (3)第三批次职业院校

  A.“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B.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

  2.“征集志愿”设置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国际班(以下简称国际班)、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设置“征集志愿”。

  (1)国际班“征集志愿”

  国际班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国际班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国际班“征集志愿”设1个国际班志愿。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升学总分达到国际班总分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国际班“征集志愿”时选择填报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国际班。

  (2)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普通高中安排两次“征集志愿”,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顺序和数量)。达到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时选择填报所在考区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特长类剩余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3)职业院校“征集志愿”

  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3.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志愿。其中:

  (1)市内考区考生可以选报市内公办普通高中、大连市旅顺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在市内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其他考区考生可以选报在本考区有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特长类、境外课程班单设招生代码和名称,与该校普通类招生代码和名称不同,报考时需选择对应的招生代码和名称。

  (2)旅顺口区考生可以选报大连育明高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大连市第十一中学3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所高中在旅顺口区计划招生均为15人(其中11人为指标到区计划)。

  (3)非指标到校生不能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指标到校生志愿,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志愿及指标统调志愿。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批次中提前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和国际班志愿。

  (5)通过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在统招平行学校志愿A栏内填报对应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资格;通过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的考生,在一般普通高中6个平行学校志愿栏内,根据自己意愿使用相应学校特长类招生代码和名称填报志愿,否则视为放弃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特长生录取资格。考生具有下列特长项目特长生资格,可以跨区域填报对应项目特长生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和男子舞蹈;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管弦乐类和科技类;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三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二十五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一中学健美操;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男子篮球;大连市第十六中学男子篮球;大连市第一中学女子篮球;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女子篮球;大连市第十二中学女子足球;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女子足球、健美操及田径;大连市红旗高中田径;大连长兴岛高中田径;大连海湾高级中学男女排球。

  (6)考生填报外市外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志愿栏内。

  (7)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本人或家长登录“大连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s://dlzsks.edu.dl.gov.cn)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系统以最后一次登录填报或修改的志愿信息为准。

  (二)体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职业院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按报考学校要求提交。报考其他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市内考区的考生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他考区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

  普师专科班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录取控制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

  第二段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其中,市内考区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报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金普新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第三段为国际班录取和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先进行国际班录取,再进行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国际班录取时,在填报国际班志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考生中划定总分录取控制线,并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低于90分或总分低于总分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线及相关政策不变。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国际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安排“征集志愿”,且剩余计划不得用于学校自主招生。

  第四段为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先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再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线及相关政策不变。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一般普通高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安排“征集志愿”,且剩余计划不得用于学校自主招生。

  3.第三批次

  职业院校录取(分两段)。

  第一段为“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和“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段为中职学校录取和中职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职业院校“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不变。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上传至大连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4.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计划。

  (2)同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大连市旅顺中学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普通类招生计划数的70%用于指标到校生录取并依照附件2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若有剩余计划,则录取校内服从志愿考生,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将有剩余计划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对填报校内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上述录取仍有剩余计划时,按考生指标统调志愿,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

  指标到校生资格和录取结果以及来连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录取第三段国际班和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全市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等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全市各考区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执行同一条录取控制线)。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优先进行录取。

  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类招生计划3%的比例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5)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体育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6)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征集志愿”录取时,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7)普通高中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

  (8)普通高中录取时,学习日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不享受此项政策,也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学区内考生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

  (9)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30%(满分1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考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考区考生同等待遇。

  (10)职业院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升学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该批次各段录取控制线。

  (11)全市统一分阶段发布各批次录取结果。凡填报志愿且经市招生办或所在考区招生办统一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得参与当年中等学校各批次的招生录取,不能取得中等学校学籍。

  (四)加分、降分录取有关规定

  1.职业院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大连军分区依职责认定),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市委统战部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4)对直接参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救治、参加统一组织驰援外地的医务工作者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中职学校的,按照学生中考志愿直接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如果省出台相关规定则按省要求执行)。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获得表彰的我市援鄂医疗队和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由市卫健委认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委统战部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烈士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就读。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2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5)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大连军分区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职责认定),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6)若军人子女填报志愿集中在某一所或某几所学校,市招生办会同大连军分区政治部可统筹学校录取军人子女计划比例并采取限定降分录取名额,按照考分高低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

  (7)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优待政策。

  (8)应届考生初中阶段享受加降分优待政策的,由相应认定机关审核并将考生信息于6月9日前函送市教育局。

  (五)其他

  1.市内考区以外区市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2022年,分配办法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照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市内考区以外区市县招考委依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并报市招生办备案。

  本意见由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