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政策公布[北京招生]
[导语]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消息,孝边大学高考频道日前正式公布了2021年北京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招生条例
在教育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北京市高校招生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为做好2021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定如下。
1、 注册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注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官邸在北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通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北京市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工作》(京考高招[2020]12号),或者在北京定居并符合登记条件的外国人(必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 以下人员不允许申请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大学生,或者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大学生;
2.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在高等中等教育非毕业年限,应届毕业生弄虚作假报名,违反规定参加高考(含国考、省考、高考,以下简称高考)的;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暂停期间的;
5.被有关部门违反刑法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3) 相关政策
考生在报考高考时,还应报考学业水平考试的选定科目。入选科目必须通过学历资格考试(2019年前、2019年考试成绩不低于C级,在北京外国中学就读的考生必须通过北京市学历资格考试)。
因升学原因将户籍迁入我市集体户籍的毕业生,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体育中专集体户籍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体育中专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艺术中专集体户籍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艺术专业。其他情况可能不适用。
农民工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入学考试。
(4) 登记方法
注册包括网上申请、网上个人信息及支付、现场注册资格确认三个阶段,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0]13号)执行。
2、 思想政治品德检查与身体健康检查
(1) 思想政治品德测评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有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做好这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当对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学校、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对错误的理解、纠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不合格:
(1) 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处于处罚或者处罚期的。
(2) 体检
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质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具体项目检查的,应当出具体检医院的相应材料。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1日至4月20日,考生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任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当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的通知》,《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人社部〔2010〕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无效。
3、 考试和评卷
受教育部委托,北京市高考实行省命题,考试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等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生可选择3门科目参加考试。
(1) 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外语考试分为六种语言: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统一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开,笔试每年进行两次。第一次试验于2020年12月12日进行,第二次试验于2021年3月20日进行。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使用国家试卷。听力测试每年进行两次。第一次试验于2021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试验于2021年6月8日进行。
(2) 等级考试时间安排
(3) 阅卷纸
评分工作是按科目进行的。在市高考评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科的评估工作。
语文、数学、英语和学业成绩考试的所有科目都在网上进行评估。
(4) 成就
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满分是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两次听说测试的成绩与其他部分的成绩合并形成一门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总分办法的通知》(京教〔2018〕21号),将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折算,各科目满分为100分。
(5) 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本科批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学业等级考试等6门学科总分设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初中批次按语文等3门学科总分设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数学和外语。
4、 招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高校自行制定招生条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地址(包括分校、校区等)、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大学或成人大学、公立或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等),专科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保留计划的数量和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和培训中使用的外语,身体健康的要求,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奖金分数的使用,同分考生待遇、考生专业安排)、学费标准、资助政策及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手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等信息、电话号码、网址等信息。
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学校招生规定的内容。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的工作计划和招生办法,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招生条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招生。
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应将招生规定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管理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
5、 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将根据教育部门发往北京的生源计划信息和事先确定的招生专业的学科要求,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形成《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除不受教育部规定的省级计划约束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必须由教育部统一征发。没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市招办不予受理和公布,也不会安排在京招生。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校高层次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委〔2015〕1号),北京市高校实施高层次人才交叉培养分为“双培养计划”和“外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提高重点大学农村生源比例的有关精神,北京部分本科院校在城市开发区和生态保护开发区实施“农村专项规划”,其中只有户口登记和农业登记在上述地区。
6、 自愿填写
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招生政策法规和高校招生规定后,应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并根据《北京市2021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填写志愿。考生按录取批次顺序分为本科、高职(专科)。
(1) 大学生志愿者
本科阶段志愿填报和录取档案采用专业组模式。专业组由学院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门类)的人才培养需求和所选学科的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和招生的基本单位。一个学院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可以包含多个专业。同一学院各专业的学科要求相同。同一所学院内具有相同学科要求的专业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群。
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普通批两个批次,并依次录取。大学生志愿者由高校专业组组建。高校专业团体是一个独立的志愿者。每个志愿者一般有6个志愿专业,并有“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整”的选项(事先批准的一般类别B段除外)。
(1) 本科生提前分为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能两个都选。艺术班和普通班设a、B两个班,按顺序报名。艺术类的a部分设置了两个连续的志愿者。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独立本科院校和按照艺术类独立本科院校招生办法实施的院校(专业)在本科招生;其他艺术院校(专业)招生艺术类B班,分为艺术类和非艺术类。美术课有8名平行志愿者,非美术课有2名连续志愿者。
普通班a班有2个订单志愿者,包括军事、公安、飞行学员、部分体育专业、航海等高难度专业,以及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普通班B组有20名平行志愿者,每个志愿者有一所学院和一个专业。“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体育专业除外)和“农村专项计划”在B部分录取。
(2) 一般批次有30名志愿者。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志愿,录取安排提前完成本科分批录取后,本科普通分批录取才开始。获得资格的考生必须填写申请表,才能享受相关的特殊招生政策。
2.填写时间
本科志愿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第一次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填报时间根据录取流程安排。
(2) 高职(专科)志愿
1.志愿设置:设置专科录取两个批次: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依次录取。
(1) 专科生可提前分为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能两个都选。
艺术范畴分为艺术范畴和非艺术范畴。艺术类有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有一个学院和一个志愿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有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有一个学院和六个志愿专业。
普通班有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有一个学院和六个志愿专业。
(2) 普通一批专科学校有20名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有一个学院和一个志愿专业。
2.填表时间:7月21日至7月22日。
(3) 征集志愿者
录取期间,如果本批次大学计划在录取期结束时未完成,将根据情况招录考生。艺术类A班和普通类B班不设本科提前批志愿。
1.志愿者设置
提前为艺术B班设立5名平行志愿者;本科志愿有两个顺序,艺术类B批,非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本科普通批次共有10名平行志愿。
专科美术专业提前设立5名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有一个学院和一个志愿专业;专科提前批准艺术类中的普通类和非艺术类征集志愿者,设立2个连续志愿者,每个志愿者设立1个学院和6个志愿专业;普通批次招收大专生设立10名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立1个学院、1个专业。
2.填报时间:每批志愿填报时间在下一批录取前进行。录取期间,填报志愿的时间将通过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系统的初始密码是注册系统中使用的密码。考生须保留系统登录密码,不得泄露。考生应对自己愿望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对自己的疏忽或错误造成的后果负责。报名时间一过,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7、 入场券
北京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招生期间,高校和市招办要保证沟通畅通。参加不同批次(类)录取的高校,对不同批次(类)录取实行最低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特殊类型录取线”)用于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的录取。
(1)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进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条例中的录取规则录取。对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调剂要求的考生,他们是否被录取以及被录取的专业由大学自己决定。对已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负责解释其退学原因。
参加本科招生的考生总分由3个统一高考分数线和3个学业考试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各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并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职(专科)阶段采取“统一考试+学历水平合格考试”的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分由三个统一的高考分数线组成。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需求,从8门学科(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中选择2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只有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才能进入档案。同时要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院校在各自的招生条例中规定。
(2) 投球规则
高校要根据招生计划和在京生源分布情况,明确考生档案调阅比例,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市高招办根据高校档案传递的要求,将考生电子档案放在其中。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大学生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转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按照“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完成第一次志愿录取。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进行第二次志愿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第一,跟着志愿走”的原则,对分数线未录取的考生,将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一次投档。
本科平行志愿建档,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建档到专业组排名靠前和计划结余。当同一志愿同一总分的考生数大于志愿计划的结余数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选拔考试的总分(艺术、语文、数学的总分,外语和选拔考试依次进行比较),单项分数较高的将被归档,直至志愿招生计划完成,如果个人成绩相同,则同时归档。
高职(专科)平行志愿建档,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立档到名列前茅,学历等级资格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计划结余的志愿。当同一志愿录取中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志愿计划结余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艺术、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而单分较高的考生将被立案,直至志愿招生计划完成,同一单分的学生将同时被立案。
在录取过程中,首先考生要在批次分数线上填报志愿。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将根据情况选择批次分数线和减分线。
(3) 护理对象准入
1.对以下考生,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并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 烈士子女;
(2) 取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
2.对以下考生,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并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 归侨及其子女;
(2) 台湾省(含台湾户籍)考生;
(3) 个体户退役士兵。
3.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转入本市学习的,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提高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各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
(4) 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士兵的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士兵的子女,在国家、西藏自治区划定的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两类以上海岛工作20年的士兵子女,在国家划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人民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十年的士兵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飞行时间达到一定长度的机组人员子女,对在军舰工作满20年的士兵子女,以及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士兵子女,对参加高考、符合高校投档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
5.退役军人、残疾人警察报考高校并符合高校备案条件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因公牺牲或者因公致残的一至四年级的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烈士、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子女教育和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2018〕27号)有关规定受理。
7.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国家考试的,参照军人优待政策。
8.获得5*名青年志愿者,符合相关院校投档条件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高考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不进行累计加分,只取1分作为考生的加分。高校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一律不使用高考加分和加分。
各区高招办和高中学校要公示关爱对象名单,高中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班级公示。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6月初开始公示本市关爱对象名单。公开信息应保存到8月底。
(4) 残疾考生入学
高校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专业学业、生活自理的残疾考生,不得拒绝录取。
(5)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一经录取,考生不得变动。
(6) 录取名单记录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各高校要在北京市招考考生名单(包括统考、推荐、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上标明录取类型,报市高校招办批准,补充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经北京市高等学校招办批准后,将形成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考生名册。录取专用章将在北京市高考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加盖,并发给相关高校。
高校根据招生报名表填写录取通知书,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直接发给考生,财政援助政策和措施。录取通知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送达工作的通知》(教厅函[2020]23号)送达。
(7) 候选人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招收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评价或评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诚信记录(主要是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向高校提供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包括高等中等教育学籍档案、报名信息表、体检表等考试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必须与纸质档案的相应部分保持一致。各区高中招生办负责组织报名单位备案。
(8) 对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考生个人信息和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他人提供或擅自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8、 特殊类型注册
高校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健基础工程等特殊招生,必须贯彻教育部和北京的有关规定。
军事院校招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政治考试和军事考察。具体安排以《关于2021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通知》为准。
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考生,必须按照招生院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9、 信息公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等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函〔2013〕的规定(九)等有关文件,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公开、内容发布及时。
根据招生类型的不同,考生的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高等中学(或单位)、照顾政策类型、资格条件、考试项目、考试成绩、资格标准、拟招生高校、录取优惠分数等。在网上公布的信息将保留到年底。区高招办和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相关信息,至少在申报前10个工作日公示,保存至当年8月底。在公布有关情况的同时,要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接受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
10、 违规处理
考生、考试人员和社会其他成员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中违反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程序和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办理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对违反公职人员纪律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管理不善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违规招生严重的党员,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雄厚的基础课程、推荐学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专业、体育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生等各类高考都是全国教育考试的一部分,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党的规定执行。对在上述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应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市属高校招办接到高校通知后,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
对违反规定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今年不允许他们报名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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