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高中考试]

2023-12-07 01:22:21 专业目录
青教基〔2011〕4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我省普通高中从2010年秋季起进入课程改革。为全面适应课程改革,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要求,我厅在深入调研考察、充分考虑全国普通...

  青教基〔2011〕4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

  我省普通高中从2010年秋季起进入课程改革。为全面适应课程改革,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要求,我厅在深入调研考察、充分考虑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发展趋势,在广泛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高中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并决定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将《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基〔2010〕61号)的有关精神,对201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含民族高中,下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性质与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新课程标准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各科学业情况进行的水平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学业水平考试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调控手段。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考试对象、科目、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为: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具有相同学识的社会类考生。

  (二)科目设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部分组成。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个科目。

  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等6个科目。

  全体学生均须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考查科目的考查。

  研究性学习课程、校本课程的评价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三)考试内容

  语文:必修1、2、3、4、5模块;

  数学:必修1、2、3、4、5模块;

  英语:必修1、2、3、4、5模块;

  思想政治:必修1、2、3、4模块;

  历史:必修1、2、3模块;

  地理:必修1、2、3模块;

  物理:文科学生必修1、2模块,选修1-1模块;理科学生必修1、2模块,选修3-1模块;

  化学:必修1、2模块;选修模块:化学与生活;

  生物:必修1、2、3模块;

  信息技术:必修模块;选修模块2:多媒体技术应用;

  通用技术:必修1模块;选修模块5:家政与生活技术。

   (四)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民族高中使用民汉对照试题,由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成绩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暂采取书面闭卷考试,待条件成熟采用书面闭卷考试与实践操作考查(或成果评定考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闭卷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区、市)统一阅卷,成绩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考查科目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实践操作由学校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组织实施,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待条件成熟后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区、市)统一阅卷,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体育与健康考查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与分值

  (一)考试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12年1月起每年举行两次,时间为1月7日—10日、7月5日—9日,每次考试均开考全部科目。按照新课程要求,学生须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每门考试科目每个学生可多次报考,以最好一次成绩计入档案。

  考查科目中的音乐、美术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应在高二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体育与健康应在高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进行两次补考。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与成绩分值

  各学科考试科目时间除语文为120分钟,其余均为90分钟,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两科合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各50分,试卷第一部分为信息技术,第二部分为通用技术)。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与运用

  (一)考试成绩的呈现

  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省教育厅根据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和总体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各科目考试的“合格线”。“合格线”以上的成绩由高到低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等第,“合格线”以下的成绩为D(不合格)。考查科目成绩均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数据库电子化管理,学生毕业时以《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呈现给学生。

  (二)考试成绩的运用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评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监测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及检验学分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基本依据。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所有参考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含C等)以上,且考查科目四科以上达到合格者方能毕业,由学校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同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是开具转学证明的依据。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毕业生档案,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五、考试命题工作

  依据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和学科课程标准对每一学科的考试(考查)目标、命题原则、考试(考查)内容、考试(考查)难易及能力层次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基础、教材选用和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对普通高中考试命题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省、州(地、市)、县三级分工管理的原则,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考试的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二)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州(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三级领导机制,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通高中学校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要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的作用。省领导小组要加强纪律监察,加强行政指导,做好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等学校招生的衔接和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研究等工作。

  (四)全省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施考工作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五)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发、完善学生电子注册、学籍考籍管理、信息评价网络化管理等软件并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阅卷,努力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准确、规范化程度。

  (六)每次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及时做好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统计与分析。

  七、其它有关事宜

  (一)本方案实施对象为201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将盖有原就读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或考试中心)印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并经我省相应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没有同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社会类考生的规定等,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