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来啦!青岛大学,山东建筑大学,临沂大学[大学招生]

2023-11-30 21:27:32 专业目录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青岛大学01第一章总则为保证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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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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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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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

  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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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

  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电话:0532-859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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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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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志愿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第十四条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类型除外)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为满分分值80%及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考生进档后,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录取顺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则作退档处理。

  (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资格生公示等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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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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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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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3780001、83780002~9

  邮  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s://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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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建筑大学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面向内地30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与人才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就业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类)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近三年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就业率综合排名,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类)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山东建筑大学学历、学位管理等规定中关于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

  传真:0531-86367225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01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临沂大学招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招生类型:夏季高考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若投档比例如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1.层次:本科(1)山东省统考专业: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的统考合格成绩;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体育舞蹈)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健美操)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音乐学(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要求技能1为二胡、板胡、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2)省外招生专业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2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2.层次:专科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第十八条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于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若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公费师范生中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公费师范生中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省内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省外本科专业:若招生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从进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录取。否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3.省内专科专业: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通过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人像比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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