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的通知

2023-10-21 09:00:14 专业目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根据《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琼...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

  根据《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琼府〔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对《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本办法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2018年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7日

  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

  为适应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市等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方案备案的函》(教改函〔2018〕1号)以及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琼府〔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坚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合格性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限定在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范围内。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分为书面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

  语文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数学、外语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书面笔试时间为40分钟。体育与健康技能测试时间根据测试项目确定,音乐技能测试时间为3分钟,美术技能测试时间为60分钟。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考查时间均控制在60分钟以内。考查结果不计入合格性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二)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选择性考试内容限定在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范围内。各科目选择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考试命题。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的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对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命题时按必修内容和要求命制合格性考试试题,按必修和选择性必修的内容及要求命制选择性考试试题,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四、考试成绩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合格性考试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再参加1次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呈现,与统一高考3个科目成绩的标准分合成后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

  (二)成绩认定。

  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可以用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的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

  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本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区、市)省级考试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或申请参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成绩注销)。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从我省转往外省(区、市)的考生,成绩证明由我省考试招生机构出具,到接收的省份申请成绩认定。

  (三)考试成绩应用。

  1.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历认证。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或社会考生获得高中同等学历认证证书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普通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高校招生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或参考。合格性考试成绩持续有效,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已取得高中学历的社会考生无需再次参加合格性考试。

  五、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具有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应当参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符合我省高考报考条件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考生还应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和高校招生要求,自主选择参加选择性考试。在选择性考试6个科目中,每个考生须选考3个科目,选考科目由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最后确定,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可以更改。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后,为学生提供同一考试科目参加两次选择性考试和变更选择性考试选择科目的机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报名安排与统一高考统考科目同时进行,其他合格性考试科目报名安排在每年4月份进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所有考生(包含上述3类考试)均须在网上报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省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提供,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审核,考生签名确认。

  (三)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或选择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市县(单位)或学校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合格性考试并评定成绩。凡是由市县(单位)或学校组织实施的考查和评定的成绩,由省教育厅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考试时间安排。省级统一笔试科目(不含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6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7-8日,每天安排4个科目考试。从2020年起,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学科全部安排合格性考试。学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进度和个人的学习进程自主安排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和时间。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得超过4个科目(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卷,可按一个科目计)。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安排在学生参加本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同一学期的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不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9日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4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于5月底前将考试成绩报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备案。

  选择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日—10日进行,每天安排3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管理要求。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笔试科目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管理,负责牵头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相关政策,省级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阅卷、考务等相关具体工作,省级教育研究机构负责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等相关具体工作,并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

  (二)确保命题质量。省教育厅出台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提高命题人员素质与水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省级教育研究机构要加快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进行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省级考试招生机构要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要严格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诚信机制。要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教学管理。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学科授课时间,开齐开足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以及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实验和技能操作课程,进一步加强综合实践活动,确保学生完成规定学分,相关学科学习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合理选择选择性考试科目。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选课走班教学的需要。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模式,引导家长重视学生职业规划,引导学生合理选择选考科目,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支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