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保定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公布!

2023-10-19 18:46:08 专业目录
重磅!保定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公布!(原标题:重磅!保定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公布!)保定市公布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6月16日,市教育局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发出通知,明确保定...
重磅!保定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公布!

  (原标题:重磅!保定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公布!)

  保定市公布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6月16日,市教育局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发出通知,明确保定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依据、招生规模、招生范围和录取办法及流程,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制度。

  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分学校一次性上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填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并附带每所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招生总计划要与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一致。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非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在保定市招生。

  主城区分为6个批次录取绍

  考生中考后估分填报志愿。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的考生在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等五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选择一所填报。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保定市省级示范性高中今年继续增设“是否服从调剂”栏志愿。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市考试院统一组织。主城区分为6个批次录取。

  1.提前一批次:

  保定一中与清华附中合作,设立“清华附中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210人。

  保定二中依托理化生学科优势设立“卓越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100人。

  保定三中与人大附中合作,设立“人大附中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240人。

  保定外国语学校依托北京外国语大学,设立“外语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200人(其中主城区80人)。

  保定七中依托人文学科优势设立“精品班”,计划招生100人。

  美术中学招收美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班,计划招生108人。

  爱和城高级中学(长城高中)招收公益指标生50人。

  2.提前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

  3.第一批次: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

  4.第二批次:公办一般普通高中(保定田家炳中学和白沟新城第一中学)及保定三中实验学校(民办)录取。

  5.第三批次: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6.第四批次: 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范围

  各县(市)和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全市和经外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范围内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和《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阜平职教中心“3+4”本科面向全省招生(提前录取)。保定物探一、四、六分校面向全市招生。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文化生)、保定田家炳中学、保定白沟新城第一中学面向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白沟新城招生。保定一中宏志班,面向全市单独组织录取。保定外国语学校外语创新实验班(小语种)面向全市招生。保定七中艺体特长生(含清华美院美育课题研究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由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方案录取。保定市美术中学拔尖创新人才(美术方向)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保定田家炳中学在录取考生中举办保定一中帮扶班,就读地点为田家炳中学(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保定一中“1+3”创新实验班学生不参加中考,今年继续在主城区初二年级学生中招生。保定三中今年从全市范围内的初二年级招收“1+3”创新实验班,学生不参加中考。保定十七中教育集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的毕业生,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可直升集团高中部,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直升协议书,不再参加中考。爱和城高级中学(长城高中)公益生在主城区招生。保定三中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20%在主城区统一招生。

  全市统一划定最低录取线

  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并向社会公布。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提前批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上没有完成的计划纳入指标生未完成计划统一录取。提前一批录取按照考生省规定考试科目成绩录取,不含加分项。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将收回,从已报该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报该校志愿但填写“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已录取学生的平均分和考生成绩统一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安排在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由学校制定艺体生招生方案,学校确定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录取普通高中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学校艺体生招生方案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保定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规定批次、时间、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组织招生录取,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保定市爱和城高级中学(长城高中)除50名公益生外,自行组织招生。

  严格执行成绩扣减政策

  主城区和白沟新城初中入学时的片外生及在非指定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有转学经历的学生,报考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时,按中考成绩扣减50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报考提前批次和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含“3+2”)、“3+4”本科等院校录取时,不扣减分数。主城区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学生在初中就读学校连续读满三年,注册学籍满三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扣减50分:(1)有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户籍,且在公办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就读的;(2)在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民办学校招生就读的(需提供主城区和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户籍或主城区居住证);(3)无主城区户籍,但在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区教体局指定学校就读的。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户籍,在主城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的考生报考主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时,不扣减50分。在主城区非指定公办学校就读的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在主城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需扣减50分后参加录取。异地户籍考生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提供居住证,其他居住证明无效。

  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名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和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照顾。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可报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严格遵循招生工作流程

  考生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报保定市教育局备案。普通高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各地要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进行的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生学校自行承担。对于发现并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按照事前叫停、事中纠正、事后处罚、终极追责的违规查处程序,及时做出处理和通报。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