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原标题:我市发布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平顶山市教体局发布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今年的考试依然为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一、报名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我市中招报名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等工作。
二、命题
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0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1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省提前批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1日, 第二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各批次开始录取。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
市教体局2021年将完善和规范我市自主招生,鼓励普通高中多元化办学,满足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发展需要,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面向全市招生的市提前批包含珍珠班、国际班(中外高中教育项目)、强基计划实验班、创新实验班、院士班等,面向市直考区、石龙区考区招生的市提前批包含创新实验班、创新班、特长生、小语种等。特长生招生将依据特长加试成绩和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学校要严格规范特长生招生程序,将特长生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相关政策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2021年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及部分市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比例不低于55%,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此外,还要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五、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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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郭志民
监 制:王振卿 关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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