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江教基〔2023〕3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阶段学校:
现将《江门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江门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黄海荣,联系电话:3503929。)
江门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江门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按学生报读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身体状况等条件择优录取。
(二)民办学校要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范围
(一)市直、蓬江区、江海区普通高中学校主要面向蓬江区、江海区招生;新会区普通高中学校主要面向新会区招生。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申请,统筹调配全市学位资源,合理安排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四)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五)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中职学校外,其他中职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
附件:1.江门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招生计划。
2.江门市2023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年级招生计划